为持续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打造全疆示范名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高中语文、数学各3名。
招募对象为:退休教师,以教研员、特级教师及骨干教师为主。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甘于奉献、爱岗敬业、不怕吃苦。
2、具有岗位所需的身体健康素质、专业精神和工作作风,女教师年龄一般在58周岁及以下;男教师年龄一般在63周岁及以下,身体状况能够胜任一线教学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招聘年龄要求。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证书,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优先选聘高级职称教师。
4、业务精良,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招募程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
报名流程:
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根据招募岗位信息,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拟申报的学校及岗位并准备以下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①二代有效身份证;
②报考岗位所需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退休证书;
③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④《“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申报表》1份(附件2)扫描二维码可下载;
⑤招募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获奖证书等证件。
报名方式:扫描二维码填写个人信息并下载附件2:
2、资格审核。乌市八中组织审核报名材料,择优确定考核对象。
3、面试考核。乌市八中根据报名情况和资格审核情况,组织面试考核,确定拟招募讲学教师。
4、体检及考察。申请教师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6个月以内的体检报告。
5、公布公示。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上岗任教。乌市八中和受聘教师签订服务协议后安排讲学教师上岗任教。
7、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税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万元/人/学年、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万元/人/学年,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入职或离校当月未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在校天数发放。
8、政策保障。乌市八中为任课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设备和工作场所,任课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每学期由受援学校对讲学任教教师开展考核,对于讲学任教期间考核不称职的及个人原因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于次月解除讲学任教协议。讲学任教期间不申报评审教师职称。
注意事项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在本次招募范围内。
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乌市八中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老师
咨询电话:0991-2610700、0991-2614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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