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台湾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4.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岗位要求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
5.语文学科须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资格,其他学科须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资格;
6.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7.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退役军人等报考可放宽到1985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应当在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并以其报考的学历层次对应的岗位等级办理聘用备案。
(3)具有与报考岗位层次、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具有高学段教师资格的,可报考同专业低学段。暂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专业条件按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2025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执行。专业类别包含关系如下: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类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该专业类所包含具体专业均符合要求。在上述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可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岗位专业需求等,综合研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所列情形;
7.国家、省和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8.洛阳市(含县区)内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不得报考市属学校岗位。
(三)条件说明
1.“年龄”表述中的“*年*月*日以后出生”和“学历、学位”表述的“及以上”均包括“含”。

2.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的审查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记载为准。
3.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同等本科学历报考。
4.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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