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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2026宜兴改善住房资助补贴政策(条件+补贴标准+申请)

来源:录岸网 2026.06.20 20:53:15 阅读:79次

  1.申请人(含配偶)在我市名下无房或名下仅拥有一套建筑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无房或房屋面积大小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

  2.申请人为非我市户籍的,须在我市办理居住证满三个月或在我市缴纳社保满三个月(含累计三个月)且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3.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夫妻双方若均为非我市户籍的,其中一方满足条件的(在我市办理居住证满三个月,或在我市缴纳社保满三个月,含累计三个月,且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可作为申请人。

  资助标准

  符合购房资助条件的申请人于《通知》发布后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在获得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有效期内,在我市指定房源库内选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现房的,可获得购房款(以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合同所载为准)的15%但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资助(可抵扣相应金额的购房款,不可充抵首付)。

  资格申领与使用流程

  资格申请

  符合本次购房资助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可通过手机端下载“农业银行APP”,进入“2026宜兴市人才房票和购房资助”模块线上申请。

  1.手机端线上签署诚信承诺书;

  2.选择“购房资助”,签署同意相关条件;

  3.上传申请材料:

  (1)申请人(含配偶)身份证;

  (2)填报婚姻登记状况。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档案、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判决书需提供生效证明);丧偶的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等材料;

  (3)申请人(含配偶)住房信息查询证明,可通过手机端“看宜兴APP”中“首页-更多-不动产服务-个人住房”中查询下载本人及配偶的住房信息,此信息应为申请人在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

  (4)居住证或社保信息。社保查询路径:可由查询人本人通过手机端“苏服办APP”中“更多-社保服务-个人权益单查询-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中查询下载申请人参保信息,或至税务窗口前台开具“社保费缴费记录”(险种:养老、失业、工伤为有效);

  (5)受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❷资格审核与凭证发放

  1.公安部门审核申请人(含配偶)身份证、户籍、居住证;

  2.税务部门审核申请人社保缴纳情况;

  3.民政部门审核申请人婚姻登记情况;

  4.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申请人(含配偶)住房信息查询证明真实性、房产信息(应为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

  5.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申请人(含配偶)网签记录。

  各部门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同一申请人退回后,重新申请累计满5次后将不再受理)。所有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在系统里获得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申请人应在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购房(网签备案)。

  ❸资格凭证使用流程

  1.申请人购房: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洽看房,确认拟购现房房源,出示手机端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购房人如需办理商业贷款的,事先需咨询相关银行是否可提供二押贷款业务,防范后期无法办理贷款。

  2.房地产开发企业核查“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人员通过“农业银行APP”扫描申请人“购房资助资格凭证”二维码,根据生成信息核查资格凭证真实情况、是否与购房人信息一致、是否在有效期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人员应向市住建局提出线上申请程序的企业账号注册申请,递交企业信息、楼盘名称、资助房款收款账号;市住建局在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申请人员符合条件后,准予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将递交的相关信息报送至审批系统(由农业银行推送至审批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线上签署企业诚信承诺书,完成注册。

  3.签订认购协议:双方协商形成商品住房现房认购协议,双方在协议中须明确如下条款。

  (1)本次认购为购房人在该项目的首次认购(未发生申请人及配偶在政策发布前有该项目的商品房网签记录);

  (2)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购房资助资格凭证可用于充抵购房款(不能充抵首付款);

  (3)购房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凭资助凭证、认购协议等代为向市住建局发起购房资助发放申请,并同意资助款项在完成商品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及首押登记后发放;

  (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协助购房人及时办理所购房源不动产登记,购房人应尽义务完成办证及首押登记;

  (5)本次认购的房源不包含定销商品房房源;购房人不使用拆迁征收的房票来支付房款;

  (6)购房人在商品房网签后应及时签订《宜兴市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购房资助协议》等相关协议,确保获得相应的购房资助款,并充抵房款,如因未及时签订协议导致未获得购房资助款的,剩余房款应由购房人承担,并承担相应后果。

  认购协议签订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登陆APP线上程序,锁定购房人的资格凭证,并上传相关资料。

  若因违背上述条款造成的相关后果,由双方根据各自责任自行承担。

  申请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若已解除认购协议,并共同向市住建局申请解除资格凭证锁定,市住建局根据协议解除材料解除资格凭证锁定状态。

  4.商品房网签备案:申请人完成首付款交纳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完成商品房现房网签备案,并应在网签合同中注明“在我市购买其他商品住房,含二手住宅或出售资助购房的住房前,须全额退还资助款(不计息)”。

  5.担保业务办理:在完成网签备案后、办理贷款手续之前,申请人(含配偶)凭身份证、购房资助资格凭证、商品房网签合同等材料,至无锡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现场签订《宜兴市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购房资助协议》(由申请人、担保公司及市住建局三方签署,以下简称《资助协议》)、《资助款反担保协议》。其中,《资助协议》由申请人与担保公司先行签署,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签署原件交至市住建局完成第三方签署,协议生效日期由市住建局最终签署时间为准。《资助协议》及《资助款反担保协议》签署生效,完成资助款首押手续后,申请人方可办理住房贷款手续。

  (滑动查看上方文字)

  ❹担保公司地址

  无锡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茶局路129号(第三层)

  ●联系电话:87966736

  ●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4:00-17:00

  ❺不动产登记

  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协助购房人及时完成商品房不动产登记。

  PART.4资助发放申请流程

  ❶资助发放申请

  申请人新购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证明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人员)将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登记证明、资助协议报至担保公司归档,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同意放款通知书》,并通过“农业银行APP”资助申领模块推送至市住建局。随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人员)线下向市住建局提交资助发放申请。

  资助发放申请提交材料:

  (1)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扫描件;

  (2)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3)受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❷资助发放

  审核通过后,市住建局将按相关程序申请资金,相应补助资金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款账户;补助资金按发放申请顺序优先安排发放。

  PART.5业务办理咨询电话(工作日时间)

【本地资讯】2026宜兴改善住房资助补贴政策(条件+补贴标准+申请)

  政策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EhU3GNydCvL1gWjnP6eQ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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