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填报的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区分性别,按招生计划数量的120%投档(投档数量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总分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军队院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达不到相应专业军检标准的,不得录取到该专业。
集中填报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任务,省教育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公开征集文化成绩达到我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军检合格考生志愿。征集的志愿录取时,按照缺额计划数量的100%向军队院校投档。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子女,在投档范围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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