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新区幼儿园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进行,结合新区实际,制定贵安新区2026年秋季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充分考虑多孩生育政策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优先保障贵安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二)坚持“户籍优先、相对就近”原则。按照贵安新区户籍优先、相对就近入园的原则实施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各公办幼儿园中、大班有空余学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招收插班生。
(三)坚持“公平招生、公开监督”原则。各公办幼儿园建立健全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当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一)户籍为贵安新区年满3周岁(即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之间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幼儿园组织的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公办园招生后,如有空余学位的,可提供给监护人持贵安新区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性优惠规定。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方式及时间安排
1.张贴招生公告时间。2026年6月18日。
2.预报名登记时间。2026年6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6月25日,各幼儿园对预报名登记情况进行公示,家长及时查看幼儿园预报名登记公示情况。
3.录取方式。
①预登记入园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招生人数的,直接录取;
②预登记人数多于计划招生数的,将采取抽签方式录取。6月26日上午9:00,统一组织家长到现场进行抽签,当场公布中签结果,抽签结束后,幼儿园及社会事业管理局将对中签幼儿报名信息与原件进行复核,凡报名信息与家长提供原件信息不相符者,将取消入园资格。
4.补录相关。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于6月29日前发布补录通知,6月30日(9:00-12:00)进行空余学位补录,按照先报先得原则录满为止。
5.幼儿园类别。
①小区配建幼儿园。商业小区有配建幼儿园,并移交政府举办为公办幼儿园的,按照以下招生原则进行登记:
购房人为适龄幼儿监护人,且监护人与适龄幼儿户籍已迁入购房地址的适龄幼儿,在小区配建幼儿园进行登记;小区配建幼儿园招收完本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后,有空余学位的,可招收具有幼儿园所在乡(镇、街道)户籍的适龄幼儿入园;若招完幼儿园所在乡(镇、街道)户籍的适龄幼儿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可招收监护人持有本乡(镇、街道)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幼儿入园。
②乡镇村级幼儿园。优先招收本乡镇(街道)户籍的适龄幼儿,原则上适龄幼儿户籍所在村(居)有公办园的,应到幼儿户籍所在村(居)公办园报名就读;若适龄幼儿户籍所在村(居)无公办园的,由适龄幼儿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的中心幼儿园和其他幼儿园保障就读;若招收完户籍适龄幼儿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可招收监护人持有本乡(镇、街道)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幼儿入园。
③拟新开幼儿园。视维修改造工程进度,适时发布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工作。
6.其他。
①若幼儿园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将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录取名单。中签幼儿家长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入园手续确认及办理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②每名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6月23日-24日,社会事业管理局将对各幼儿园登记情况进行查重,凡登记两所及以上公办幼儿园的,将取消幼儿登记抽签资格。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精神,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园),严格按照办园规模、年龄、班额等进行招生(严格执行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超规模招生、招收不足龄幼儿的,将不予进行学籍信息录入,并纳入年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招生前,新区将通过“贵安新区官网”、幼儿园工作群等渠道,将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各幼儿园将本园招生公告张贴于园门口醒目处,有微信公众号的幼儿园同步网上公布,并安排熟悉招生业务的教师做好招生政策的解读,为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二)做好招生服务。各幼儿园要准确理解招生政策,主动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2026年秋季幼儿园的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规范办园行为。一是幼儿登记入学后因病无法坚持入园的应办理病假、缓学等手续,幼儿园不得随意取消其入园资格;二是及时更新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三是规范各幼儿园收费行为,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在保教费外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维护教育公平。
(四)加强组织监管。一是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新区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参照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做到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严禁违规招生;二是社会事业管理局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三是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强化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在招生工作中,凡违反政策招生的,一律视为无效录取,不予注册学籍,同时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并与年度目标考核、民办园年审等工作挂钩。如在招生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监督电话:88900539(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基础教育处)。
附件:
1.贵安新区2026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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