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统筹公办学位根据各校学位空余情况,按七类顺序统筹安排入学,不同类别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一、第一类: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优抚对象子女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政策执行。
二、第二类:雁塔辖区拆迁户适龄儿童
需提供材料:拆迁办证明、暂住地证明、租房合同及房主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土地证明复印件)。
三、第三类:集体户籍适龄儿童
家庭已购房提供房产证明;未购房的提供居住材料(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租住地社区居住证明)。初中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小学毕业相关资料。
四、第四类: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适龄子女
包括: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
需提供材料:相关单位部门介绍信、居住材料、户籍材料、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监护人与入学儿童的关系证明等材料。
五、第五类:廉租房适龄儿童
需提供材料:廉租房协议(合同期内)、户籍等相关材料。
六、第六类:随迁子女
1.居住材料:依据入学的父母一方在雁塔区办理的居住证(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若依据入学的父母一方有雁塔户籍无须提供居住证。
2.户籍材料: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的同一户口簿。如不在同一户口簿,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3.其它材料:不作为入学必备材料,作为统筹入学顺序依据。包括:依据入学的父母一方在我区购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在雁塔区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社保材料等。
七、第七类: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适龄子女
需提供材料:租赁居住、户籍等相关材料(合同期内)。
八、信息来源

以上信息来源于雁塔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附件4《雁塔区统筹公办学位类别次序及提供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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