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书》的新建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政策实施期限内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人(自然人)。

二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型保障房等保障性住房,公寓、商铺、写字楼、车库车位等非商品住房,不享受本次购房货币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
每套住房补贴8000元,且只享受一次补贴,按申请审核通过顺序发放。
三、实施期限
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30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须在此期限内。申请补贴的渠道和方式后续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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