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考察主要对考生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以及考生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有关情况进行考察。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治考察的时间为6月26日至7月1日(日程安排见附件3)。达到普通类一段线且志愿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在上述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高考准考证向相应县级公安机关(户口在省内的考生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户口在省外的考生到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提出政治考察申请,按要求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见附件4),并及时查询政治考察情况。县级公安机关政治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政治考察是公安院校招生的重要环节,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达到普通类一段线考生的政治考察申请。县级公安机关遴选政治坚定、公道正派、严谨细致、担当负责且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在编在职民警,组建政治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阅记录、委托调查等方法开展工作,在规定期限内了解审核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政治考察结论。市级公安局政治部作出政治考察结论核查意见。省公安厅政治部综合分析作出政治考察结论复核意见。
政治考察时,县级公安机关须到考生所在中学或居民委员会(村)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所在单位调查思想政治表现等情况;会同考生所在中学参照公安机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生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若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籍、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期限内考生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则政治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县级公安机关出具政治考察意见后,应及时告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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