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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00,14:00-17:00
地址: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1号
电话:0516-68960909
现场复核材料清单
一、身份材料
1、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非江苏省户籍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2、携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首页和其他家庭成员页均须复印,一人一页。
3、打印个人征信报告。
4、党员材料证明。
二、学历材料
1、具有高中(或高中同等学历)学习经历的,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非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含函授、业余、自学、自考等)和五年一贯制专科的,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具有学位的还需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3、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普通高等招生录取证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一网上办事一证明开具。非江苏籍考生可参照办理录取证明)。具有学位的还需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具有专升本学习经历的本科毕业考生,除需携带本科毕业相关材料外,也需携带专科毕业相关材料。
5、2024年、2025年毕业,选择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类别的考生,携带社保证明(社保中心开具)。非江苏籍考生还需携带户籍地社保证明。
三、服役经历材料
1、携带退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延期服役的,携带原单位出具的延期服役证明,加盖原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3、退役证原件丢失的,携带原单位出具的服役证明,加盖原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4、招录对象不得隐瞒服役经历选择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社会青年注册,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四、奖励材料方面
1、退役士兵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携带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个人三等功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
2、专职队员荣立三等功的,携带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奖励通令复印件、奖励登记表复印件。个人三等功奖励应为按照《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
3、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的携带相应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专职经历
1、专职工作经历不满2年的可不提供专职经历材料。
2、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经历证明。
3、符合年龄放宽条件的,还需携带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社保缴纳记录,工资收入流水。
4、仅认可与消防救援队伍(含支队、大队)直签合同,且社保、工资均由相应单位发放人员的专职工作经历。劳务派遣、第三方、企业或政府其他单位的专职工作经历。
复核材料模版查看:https://mp.weixin.qq.com/s/IT_DGDTi776d2atCk5b-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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