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时间:
2026年6月19日-2026年7月31日(以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
活动金额:
总金额400万元整,用完即止。
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在越城区(斗门、马山、孙端、沥海四个街道除外)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其中乘用车是指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中机动车规格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每个消费者、每辆新车只可享受一次,且为首次购买新车保险。
补贴标准:
按照新车发票含税价的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计算递进取整至人民币元位,如1000.01元,取整1001元,下同),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此次活动仅针对购置新车商业保险给予补贴,如缴纳的商业保险金额低于新车首保补贴金额的,按商业保险实际缴纳金额进行发放。
操作流程:
1.补贴申报。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协助收集拟申报补贴的消费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基础信息、银行卡信息、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登记证书、车辆商业保险保单和车辆商业保险发票等,所提交的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须在活动规定的时间内开具,其他资料开具时间须不晚于8月7日,活动开始之前已开票的一律不得重开发票享受本次活动补贴。
2.材料审核。汽车销售企业对消费者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并将申报材料及时递交给区商务局,区商务局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补贴发放。区商务局将在活动结束并完成审计后在越城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最终申领成功的名单,公示无误后进行发放。
附则:
1.汽车销售企业需积极配合宣传推介,所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上浮或高于平时,鼓励配套推出让利促销活动。汽车销售企业负责协助购买人申请补贴,及时完成材料初审及递交,按要求汇总报送销售情况,逾期未补录视为自动放弃。
2.若因提车、重复申报等原因导致补贴错发,汽车销售企业为主要责任人,须追回重复补贴资金,若未能及时追回,由汽车销售企业承担补贴损失。对存在利用补贴活动套现、恶意涨价等违法行为的消费者或企业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购买人、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登记证书、新车商业保险及银行账户户名均须属于同一消费者。
4.如遇退车等特殊情况,汽车销售企业应第一时间向越城区商务局报备说明,消费者及时退还已享受的补贴,如拒不退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活动由越城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主办方有权修改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本活动。活动参与企业及消费者参与本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活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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