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本市户籍学生申请转学,需按要求准备户籍证明、房产证明及原学籍材料。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接收学校。
一、本市户籍学生转学材料
本市户籍学生申请转学,应准备以下基本材料:

材料名称
说明
学生户口簿
需提供住址页、户主页、学生页
父或母户口簿
需提供住址页、户主页、父或母页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
需提供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
联系电话
监护人联系电话
二、通用附加材料
除上述基本材料外,所有转学学生还需提供以下通用材料:
1. 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信息表",信息表上应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
2. 最近一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册"或"成绩报告单"。
三、注意事项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备查。转学申请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者将统筹安排就读学校,接收学校将于2026年8月26日至27日与申请家庭联系,落实转学报到要求。
>>>普陀区外省市户籍学生转学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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