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普通高中转学仅限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市,不支持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之间转学。升高三年级及高三年级不受理转入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一、转学条件
1. 本区户籍转学:学生本人为本区户籍,在外省市参加中考并录取普通高中,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可申请转入。
2. 居住证转学: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120分,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可申请转入。
3. 博士后子女: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可申请转入。
4. 海外证转学: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可申请转入。

二、转学限制
1. 升高三及高三年级不受理转入申请。
2. 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之间不予转学。
三、办理流程
高中学生转学由监护人于6月30日(周二)前自行联系本区内高中阶段学校,学校同意接收后,由接收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接收学校于8月26日-27日与申请家庭联系。
四、所需材料
1.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家庭住址页和学生本人页)。
2. 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信息表(含全国学籍号)。
3. 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高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 初中升学考试每门科目考试成绩及满分标准(需当地中招办或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居住证转学还需提供: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或租赁备案证明(地址须与居住证登记地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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