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招生对象:
金东区户籍和符合招生条件的金东区域内居住的随迁子女,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学校提出缓学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体育局核准。

2.初中招生对象:
2026年小学毕业的具有金东区户籍和符合招生条件的金东区域内居住的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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