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在金东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按下列顺序逐批录取,招满为止。
(1)有房有户。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完全产权住房一致的原则确定学区,房户截止时间均到2026年6月15日止。
(2)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出生户籍登记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按户口所在地确定学区。集体户或户籍中途挂靠的除外。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住房,但户籍未迁入的,按房产登记时间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4)集体户、投靠户和挂靠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集体户或迁移投靠到直系亲属名下及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名下的,且在市区范围无私有住房。

(5)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参加市区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
(6)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金华市金东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
从2027年开始取消自2021年起实施的“从2021年1月1日起购买的私有住房三年内只接受一户家庭适龄子女入学报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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