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由本市其他区迁移到普陀区,可申请学籍由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区内公办学校学生户籍在同区跨街道(镇)迁移,也可申请转学。
一、跨区转学条件
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在当前学段内由本市其他区迁移到普陀区,可申请跨区转学。转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免试原则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名义指定转入学校。
二、区内跨街道转学条件
区内公办学校的学生,其户籍在当前学段内随监护人户口在本区内跨街道(镇)迁移(非同一街道(镇)内、非相邻街道(镇)之间),可根据转学受理途径和流程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办理流程
1. 本区内初中之间转学,由监护人于6月30日前向就读学校(转出学校)递交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原就读学校统一交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
2. 外区学校转入普陀区,监护人需持转学申请材料于规定时间至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
四、时间安排
初中本区内转学材料递交截止时间:6月30日(周二)。审核通过后,接收学校于8月26日-27日与申请家庭联系,落实转学报到要求。
五、所需材料

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学生户口簿(住址页、户主页、学生页)、父或母户口簿、居住类自购房产证、监护人联系电话。同时需提供原学籍学校开具的学籍信息表(含全国学籍号)及最近一学年成长记录册或成绩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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