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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人员如何办理成都落户?

来源:录岸网 2021.12.12 18:26:17 阅读:16次
  随军人员入户成都相关指南:   前置条件:   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12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经师(旅)及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的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未成年子女可单独办理随军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随军报告审批表》(师(旅)以上政治部门批准);(原件)   3、军官证、任职命令或团级以上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未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未成年子女随军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   8、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住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部队房管部门出具分房证明(入部队营房的提供)。(原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入部队营房的,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4、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收费标准:   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4]230号《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的通知》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   028-68382288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   备注说明:   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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