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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录岸网 2026.07.23 13:51:25 阅读:63次

  (一)坚持"以县为主"管理原则。滦州市教育局在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持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做好“教育入学一件事”,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免试划片招生原则。滦州市教育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服务片区,确保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免试入学原则适用于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禁各类选拔掐尖招生和违规择校行为。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滦州市教育局和学校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学校要严格落实有关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招生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滦州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实施,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开展招生活动,争抢生源。

  (五)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进一步优化、简化入学流程和材料,逐步实现仅凭居住证入学。

  二、做好片内生认定工作

  (一)合法有效的户籍和房产是确定本地户籍学生片内学校的主要依据。学生服务片区学校的认定,应坚持学生户籍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相统一,学生户籍与父母为房产所有人和户主的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两统一”原则。如不能达到“两统一”,则按“城区学校片内生的认定”确定,如片内学校学位不足,由教育局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农村学校的划片方案按照学校布局调整方案执行(另行通知)。

  (二)城区学校片内生的认定

  1.在城区既有户口又有产权房

  学生符合“两统一”原则的,按学生父母产权房坐落位置确定学生片内学校。学生父母有多处产权房,以户籍为确定片内学校的依据。

  2.父母在城区实际居住的房产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学生及父母一方的户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致(户籍在城区产权房),且父母在城区无产权房,并与父母长期居住在城区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的,以学生父母实际常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城区产权房坐落位置确定学生就读学校。

  3.在城区无户籍但有产权房且已入住(自2026年小学一年级入学学生开始执行)

  以学生父母购买的实际常住的产权房坐落位置确定学生片内学校。

  4.在城区有户籍但无产权房(自2026年小学一年级入学学生开始执行)

  (1)公共户:以小区户籍所在区域及学校学位情况确定区片校。

  (2)租赁户:以租赁户籍确定区片校。

  5.在城区小学有学籍就读的学生按照住房地址(或户籍)及划片方案直接报名升入划片初中(即小学城区有学籍即可按照划片方案在城区初中就读)

  6.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城区学校目前学位情况,对于取得城区居住证的外来人员(滦州市外)随迁子女,小学纳入横渠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第六实验小学的招生范围,初中纳入第三中学、第四中学、横渠中学招生范围。

  7.古城城区小学、初中片内生认定

  根据古城城区中小学学位情况和古城营商现状,在执行以上1,2,3,4条规定以外,在古城长期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包括滦州市外及滦州市内)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横渠小学及第四中学就读。

  按照滦州市教育局招生政策入学的初中学生,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政策。

  三、加强招生入学组织统筹

  (一)小学招生。小学生入学年龄为截止到2026年8月31日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小学招生工作由滦州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小学招生工作(包括民办学校招生宣传、接受报名等)应在

7月5日以后开展,具体时间由滦州市教育局确定。

  (二)初中招生。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包括民办学校招生宣传、接受报名等)由滦州市教育局统筹实施,在7月10日以后开展。公办初中要按照滦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初中学校录取名单须经滦州市教育局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必须在8月15日前发到学生或家长手中。各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校园网等渠道公示。

  小学生毕业质量检测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检测时间为6月30日。检测由毕业学校命题和组织,滦州市教育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各校命题的监管。检测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严禁将检测成绩作为升学依据。

  (三)严格延缓入学审核。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服务范围内学校审核并报教育局批准。

  四、深化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一)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违规提前招生。

  (二)全面实行阳光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对新入学的学生,必须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实现各班级学生在人数、性别等方面基本均衡,不得以走读、寄宿作为分班依据。义务教育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分班结果应加盖学校公章,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学生毕业前不得擅自调整。小学分班工作滦州市教育局监督指导下完成,初中新生分班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滦州市教育局加强对本地民办学校分班工作的监督。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小班化教学。

  (三)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实行省级审核备案制度,未经省级审核同意不得开展特定类型招生。申请开展特定类型招生项目的学校,须具备教育部授予的相同类型国家级试点校、实验校等资格。严禁任何地方、任何学校未经省级批准,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殊招生。

  (四)规范信息采集和学籍管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完成,不得随意反复采集学生信息。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接收无学籍学生。

  五、保障重点群体教育权益

  (一)随迁子女入学。合理确定各类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优化简化入学流程,在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等环节对随迁子女一视同仁。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要妥善做好港澳台及侨胞子女、外籍人员子女、来滦投资企业外地职工子女入学工作。

  (二)困境儿童教育关爱。全力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控辍保学工作,对义务教育阶段困境儿童受教育状况进行核查比对和跟踪监测,落实“一对一”包联制度和教育资助政策,加强监护指导和心理关爱。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坚持应入尽入原则,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滦州市教育局统筹采取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形式实施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四)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严格落实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加强与驻唐部队、人武部门以及公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沟通,提前摸清底数,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要在入学、转学、升学等方面,模范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严禁随意扩大、缩小教育优待政策对象范围。

  (五)建立“长幼随学”制度。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推行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制度,但不得含有在市域范围内自由择校的内容。

  六、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严格划定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城镇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城镇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民办学校应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简章等材料,由教育局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审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要切实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程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必须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七、强化招生入学管理

  (一)健全招生入学预警制度。滦州市教育局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尽早、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滦州市教育局要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再反弹。

  (二)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优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健全线上线下协同的招生入学机制。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加快推进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实现线上报名、审核、录取等“一网通办”。简化线下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缩短材料审核周期,实现“只进一门、只跑一次”。完善“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清单,建立招生入学信息集中发布机制,公开区域内中小学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录取规则及官方咨询监督电话。加强报名录取数据管理,确保数据信息安全。

  (三)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常态化报告机制。采取“四查三比对”“铁脚板摸排”等方式,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建好用好适龄儿童(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含失学学生)、辍学学生“三本台账”,做到动态更新、人账相符。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实行全覆盖动态监测,“一对一”落实包联制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要加强与同级公安机关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辍学或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和联合处置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接受专门教育学生复学、升学衔接工作。

  (四)强化监督问责和宣传引导。健全违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招生入学期间,各校及教育局咨询监督电话要确保畅通。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附:2026年小学初中招生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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