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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2日起,龙泉驿区部分区域货运车辆通行规定有调整

来源:录岸网 2021.07.22 08:21:27 阅读:20次

  为进一步降低龙泉驿区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科学有效应对货运车辆排放造成的臭氧和颗粒物污染风险,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和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止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龙泉驿区部分区域货运车辆通行规定,通告如下:

  一、2021年7月22日起,下列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重型自卸货车通行(确需进入区域工地运输的车辆除外,但必须使用国六以上排放标准)。

  (一)区域一:东至公园路(建材路至沿山路)、沿山路、大十三路、桃花溪路、华信大道、文柏大道(金杏路至成简快速),南至成简快速、成龙大道三段(鲸龙路至车城东七路),西至车城东七路(成龙大道三段至航天南路)、航天南路、航天北路、龙都南路,北至建材路合围区域。

  (二)区域二:东至文柏大道(成简快速至歇凉关路),南至歇凉关路,西至车城东七路(歇凉关路至成龙大道三段),北至成龙大道三段(鲸龙路至车城东七路)、成简快速合围区域。

  二、2021年7月22日起,上述区域内的下列道路每日6:00至22:00,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燃油燃气货运车辆通行。具体是:

  (一)龙泉街办东街(滨河南街至大十三路)、滨河南街、滨河路(滨河南街至大十三路)、大十三路(滨河路至东街)。

  (二)柏合街办合纵路(车城东七路至柏学北路)。

  

  三、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上述路段设置禁令标志和电子监控设备,加强该区域交通管理。

  四、除以上交通管理措施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交通的实际情况,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六、原有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七、本通告自2021年7月22日起实施,结束时间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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