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来帮大家了解一下2021四川有哪些惠民惠农补贴,以下是小编收集到的资料,有兴趣的小伙伴们可以参考一下。

67项成都市定补贴项目清单
1、农民工返乡创业补贴
主管部门:市人社局
补贴对象:法定劳动年龄范围、本市户籍的返乡农民工,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或其他依法设立创办实体,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其中,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10000元/人
执行年限:长期执行
2、求职创业补贴
主管部门:市人社局
补贴对象:在蓉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身有残疾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补贴标准:1200元/人
执行年限:长期执行
3、大学生创业补贴
主管部门:市人社局
补贴对象:大学生在我市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创新创业园区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以及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
补贴标准: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10000元
执行年限:长期执行
4、低收入人群春节一次性价格补贴
主管部门:市人社局
补贴对象:根据市政府文件确定的全市指定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补贴标准:根据SCPI定期同比涨幅和CPI中的食品价格定期同比涨幅进行测算,确定补贴标准
执行年限:长期执行
5、低收入人群临时价格补贴
主管部门:市人社局
补贴对象:根据市政府文件确定的全市指定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补贴标准:根据市政府文件确定的补贴标准
执行年限:长期执行
6、低收入人群一次性价格补贴(其他)
主管部门:市人社局
补贴对象:根据市政府文件确定的全市指定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补贴标准:根据市政府文件确定的补贴标准
执行年限:长期执行
7、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主管部门:市人社局
补贴对象:成都户籍的城乡劳动者和外地来蓉就业的在职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执行年限:长期执行
8、职业培训补贴(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
主管部门:市人社局
补贴对象: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就业和培训愿望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与人社部门签约的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后,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市人社、财政等部门发布的成都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标准执行。
执行年限:长期执行
9、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主管部门:市人社局
补贴对象: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在校大学生。
补贴标准:根据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目录及标准执行。
执行年限:长期执行
10、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个人申报部分)
主管部门:市人社局
补贴对象:自愿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实训合格证书的非毕业年度大学生
补贴标准:900元/人
执行年限:长期执行
提示:由于文章篇幅有限,在这里小编只列举了前10项,想要查看全部清单的小伙伴可以前往官方机构查阅。
32项省定补贴项目清单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厅
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执行年限:实施期限到2023年
备注说明: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
2、退耕还林还草直补退耕农户资金
主管部门:省林业和草原局
补贴对象:退耕农户
补贴标准:
1.前一轮退耕还林:内地125元/亩、民族地区260元/亩;
2.森林抚育:1999~2006年退耕还生态林(含经济林转生态林)20元/亩,连续补助5年;
3.新一轮退耕还林:还林1200元/亩(第1年500元,第3年300元,第5年400元),还草850元/亩(第1年450元,第3年400元)
执行年限:1.前一轮退耕还林:2007-2021年;2.森林抚育:2018-2022年;3.新一轮退耕还林:2017-国家政策结束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主管部门:省林业和草原局
补贴对象:林权所有者
补贴标准:2021年为15.75元/亩
执行年限:当年
备注说明:标准是动态管理
4、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厅
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各省可在此基础上优化参数及增加分档,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实行降低补贴标准的机具品目单独分档测算补贴额。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各省可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
执行年限:2021-2023年
备注说明: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省级正在研究制定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5、草原禁牧补贴资金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厅
补贴对象:承担草原禁牧任务的牧户
补贴标准:7.5元/亩(2020年标准)
执行年限:2021年
备注说明:第二轮奖补政策已于2020年到期,中央正在研究制定新一轮奖补政策,实施期限和奖补标准暂未明确。
6、草畜平衡奖励资金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厅
补贴对象:承担草畜平衡任务的牧户
补贴标准:2.5元/亩(2020年标准)
执行年限:2021年
备注说明第二轮奖补政策已于2020年到期,中央正在研究制定新一轮奖补政策,实施期限和奖补标准暂未明确。
7、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补贴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补贴标准:结合当年各地申报农村危房改造总户数和中省补助资金总量统筹考虑制定分类补助标准
执行年限:“十四五”
8、藏区新居建设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备注说明该项资金已于去年到期
9、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发直补资金
主管部门:水利厅
补贴对象: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执行年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备注说明:《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10、最低生活保障金
主管部门:民政厅
补贴对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补贴标准: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执行年限:长期执行
提示:由于文章篇幅有限,在这里小编只列举了前10项,想要查看全部清单的小伙伴可以前往官方机构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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