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方,不同时间有人结婚就有人离婚,因为这就是世间常态。有人爱到难舍难分,有人恨到痛彻心扉,如果说在哪里才能看到人与人之间的悲欢离合,好像只有民政局。
成都民政局规定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在前去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都是需要准备相关材料的,那究竟成都离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成都协议离婚需要带上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照片等手续到当地的婚姻登记地办理离婚证。协议离婚需要走的程序是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手续如下:
1、离婚当事人提交证件和材料,比如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照片等;
2、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人员向当事人说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要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孩子的抚养权、财产以及债务等的处理事项协商一致,双方就可以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为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自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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