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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日起双流区彭镇部分区域实施禁货管控公告

来源:录岸网 2021.06.10 09:56:18 阅读:4次

  为进一步缓解双流区彭镇场镇路段交通拥堵,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彭镇场镇路段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决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在双流区彭镇部分区域实施禁货管控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限行区域:

  以彭镇场镇为中心,交通路(含交通路一段、二段、三段)以东至双楠大道下段路口、双崇路(含)以西至成新蒲快速路路口、罗汉路(含)以东至双楠大道路口、燃灯西路(含)以西至成新蒲快速路水厂路口、黄温路(含)以北至金湾路路口、黄温路(含)以南至花园路路口、彭柑路(含)以北至金湾路路口、彭柑路(含)以南至交通路三段路口范围内的道路。

  

  限行车辆:

  1、所有大型号牌(含成都籍、外地籍)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2、川A籍工程抢险车、园林洒水车、环卫作业车、邮政车辆、特种车辆及新能源号牌汽车不受限行区域、限行时间限制。

  禁货管控具体通行规则

  1、每日06:00至24:00禁止所有大型号牌(含成都籍、外地籍)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进入彭镇限行区域。

  2、因建设、物流配送等工作需要确需进入彭镇限行区域的大型号牌(含成都籍、外地籍)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需在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以上车辆需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核定的规定时间、线路行驶。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原有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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