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成都市对外开放大会精神,按照《中户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在蓉外籍人士子女及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提供便利,介个成都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际的外国公民,包括在成都这工作或投资的外籍人士适龄子女和跟随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居住,生活的外籍适龄少年儿童。
二、适用范围
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可就读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选择接受国外课程教育的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可就读外籍二院子女学校。
学前教育:在蓉外籍适龄儿童就读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当年灰机儿童入园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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