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四川省政府出台(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办法》明确,支持公务用车和邮政、快递等行业用车优先使用节能环保型和清洁能源机动车。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在本省使用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达标排放,不得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城市公交、道路运输、出租车、环卫、邮政、快递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相关台账,确保本单位使用的机动车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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