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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成都市新都区2021义务教育阶段报名入学相关政策

来源:录岸网 2021.05.10 09:41:28 阅读:5次

  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电大、培训中心、教育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驻区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1〕1号)安排,制定本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1、总体要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坚决禁止“掐尖”招生,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工作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挑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2、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遵循入学划片历史沿革,结合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学位紧张的学校要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3、坚持公民同招

  区教育局对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统一管理、同步报名、同步录取。民办学校主要面向本区域、本市招生,其招生计划和范围须于5月13日前报区教育局核定。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所需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所有公办学校的入学公告、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提前报经区教育局备案把关后方可对外发布。

  工作实施

  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流程

  入学对象

  (1)公办小学入学对象: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入学对象: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信息采集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须于5月10日—21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2)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人须于4月20日至5月20日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信息采集。

  (3)优抚对象子女、双集体户子女、在新都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须于5月10日—5月21日到区教育局教育科提交印证材料后进行信息采集。

  (4)军人子女须于5月31日前持军人身份证明、本人及子女户籍证明、房产证明等材料向四川省成都市警备区提交申请,经警备区认定后转交我区教育局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1)自愿就读民办小学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须于6月14日—6月17日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2)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认真阅读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后,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小学志愿。

  (3)所有民办小学招生均在统一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4)民办小学招生录取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适龄儿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如属于新都区户籍,仍按公办小学入学办法入学。

  5、学位确定

  公办小学学位确定:根据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即提供的房产证持有人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100%产权,且房屋地址与适龄儿童所在的户口簿地址一致)

  民办小学学位确认: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应于6月28日—6月29日在网上系统中进行学位的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适龄儿童,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小学学位但又放弃的适龄儿童,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6、入学告知

  (1)公办、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要求,在规定时间查看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报到。

  二、小升初入学工作流程

  信息采集

  (1)在新都区小学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均须于4月20日—4月2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服务平台”,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区教育局根据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查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编定报名流水号,用于学位确定及查询。

  (2)在新都区外、成都市内就读的新都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4月20日—4月2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服务平台”,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同时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和监护人房产证明,由现就读小学在毕业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材料,经新都区教育局审查后,在新都区升学。

  (3)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回新都区就读初中的新都区户籍小学毕业生,4月20日—4月27日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出示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明和学籍相关材料,经审查后方可进行信息采集。

  (4)小升初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人须于4月20日至5月20日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信息采集。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1)自愿就读民办初中学校且符合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须于6月18日—6月21日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学校小升初网上报名”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2)每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初中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成都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和随迁子女可按要求自愿填报一所成都市直属学校。

  (3)所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均在统一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组织录取

  (1)民办初中学校录取

  (2)公办初中学校录取

  4、学位确认

  已被公、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含电脑随机录取和一贯制学校直升),法定监护人应于7月13日—7月14日在网上系统中进行学位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小学毕业生,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初中学位但又放弃的小学毕业生,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5、入学报到:学生在7月16日—7月19日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四、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新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学位紧张的区域,由区教育局购买民办学校学位。

  (2)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要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确保“应进全进”。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

  2021年成都市新都区小学入学日程安排

  

  

  2021年成都市新都区小升初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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