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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省2021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

来源:录岸网 2021.05.01 08:24:58 阅读:7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着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川组通〔2018〕54号)要求,四川省2021年度选调106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2021年度全省选调名额为1060名。

  二、选调范围

  1. 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

  2.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3. 四川省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对党忠诚,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三)作风朴实,诚实守信,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四)学习成绩优良,按期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五)18周岁以上,应届博士毕业生32周岁以下(1988年2月24日至2003年2月2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90年2月24日至2003年2月24日期间出生),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95年2月24日至2003年2月24日期间出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相应放宽3周岁。

  (六)应届毕业生须符合选调职位条件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①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

  ②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③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硕士”“优秀博士”);

  ④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研究生干部”);

  ⑤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

  ⑥院系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⑦校级及以上“优秀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⑧省级“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

  ⑨获国家级奖学金;

  ⑩大学期间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已满一学年以上(含班级班长,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

  上述条件均须在2021年2月24日前已取得,其中③至⑩项条件须为2021年2月24日前在大学就读期间取得。

  (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工作表现好、无不良反映,2021年2月24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未曾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九)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①定向、委托培养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

  ②是现役军人的;

  ③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

  ④受过处分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⑤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⑥被开除公职的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⑦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⑧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⑨干扰或妨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

  ⑩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选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至3月3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贯穿选调全过程。

  (二)确认缴费

  (三)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50%。

  六、工作安排

  被录用人员在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要求的时间内,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考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到所录用市(州)党委组织部报到。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不报到的,取消录用。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接受监督,报考者可以向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考试机构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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