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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021成都市武侯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录岸网 2021.04.25 08:13:01 阅读:4次

  目前,成都四个主城区的幼升小、小升初入学x细则都已经公布了,先与小编共同了解一下青羊区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校招生的政策吧。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二)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遵循入学划片历史沿革,结合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划定服务范围。学位紧张的学校要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三)坚持公民同招

  对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行统一管理、同步报名、同步录取。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范围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教育局核定,主要面向本区域、本市招生。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因公办学校学位不足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所需招生计划,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所有公办学校的入学公告、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提前报经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

  二、工作实施

  (一)小一入学工作流程

  1、入学对象

  (1)公办小学入学对象: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入学对象: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2、信息采集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的“信息采集”系统完成适龄儿童个人信息的填报和确认。

  (2)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进藏干部职工等优抚对象子女、集体户子女、在武侯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提交材料,进行信息采集。

  (3)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于4月20日—5月20日,申请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3、资料审核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明等),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4、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1)所有民办小学招生均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2)自愿就读民办小学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

  (3)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志愿。

  5、组织录取

  民办小学的招生录取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提前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适龄儿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仍按公办小学入学办法入学。未完成核定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其补录方案须报经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确定录取资格且在区教育局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6、学位确定

  (1)公办小学学位确定。根据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即提供的房产证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100%产权,且房屋地址与适龄儿童所在的户口簿地址一致);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学位紧张的学校,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民办小学学位确认。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的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适龄儿童,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小学学位但又放弃的适龄儿童,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7、入学告知

  (1)公、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或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监护人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看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并确认学位,逾期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二、小升初工作流程

  1、信息采集

  (1)在武侯区小学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区教育局根据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查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编定报名流水号,用于学位确定及查询。

  (2)在武侯区外、成都市内就读的武侯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须在毕业信息采集前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由现就读小学在毕业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材料,经武侯区教育局审查后,在武侯区升学。

  (3)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回武侯区就读初中的武侯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简称“回城生”),其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提交材料,进行信息采集。

  (4)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且需在武侯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于4月20日—5月20日由申请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5)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进藏干部职工等优抚对象子女、集体户子女、在武侯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提交材料,进行信息采集。

  2、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1)所有民办初中招生均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2)自愿就读民办初中且符合民办初中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学校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

  (3)每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志愿。

  3.组织录取

  (1)民办初中学校录取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仍按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办法入学。

  未完成核定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其补录方案须报经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确定录取资格且在区教育局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民办一贯制学校具有本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直升学生名单经学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学校于规定时间前报送区教育局核定。

  符合直升条件的一贯制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参加直升,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申请参加直升的,视为放弃本校直升。若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直升人数少于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其空余学位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

  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初中学校网上填报志愿和电脑随机录取。

  (2)公办初中学校录取

  公办初中学位确定分两个批次进行,上一批次已确定公办学位的学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公办学位确定。

  第一批:市直属学校等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的办法。

  若报名学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中心城区户籍学生及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申请在中心城区就读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参加第一批次学校的电脑随机录取。郊区新城户籍学生及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申请在郊区新城就读的随迁子女可报名参加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的电脑随机录取。

  第二批: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录取办法、统一工作程序的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区域内公办初中学校划片入学或电脑随机录取。

  4、学位确认

  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含电脑随机录取和一贯制学校直升),家长应于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系统中进行学位最终确认。

  逾期未确认学位的小学毕业生,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初中学位但又放弃的小学毕业生,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5、入学报到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 号)相关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武侯区公办小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在武侯区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随就读小学划片范围内学生升学;在武侯区以外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学校须妥善做好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将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与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共同做好区域内残疾儿童评估、登记及就读学校安置,落实“一人一案”,确保“应进全进”。

  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集体户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和母)一方或双方为成都市武侯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武侯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 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 号)要求办理。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少年儿童在蓉就学,由监护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021年成都市武侯区小学入学日程安排

  

  2021年成都市武侯区小升初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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